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律師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A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上市公司,現有董事 9 席,因面臨 B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敵意併購,A 公司擬採取分 3 次改選董事,即每次改選 3 名董事之方法,以抵抗 B 公司之敵意併購。如 A 公司係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則 A 公司可否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採取前述董事分期改選制度?請附具理由詳細說明之。(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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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標準的獨立大題,核心爭點非常明確,就是「分期改選制度(交錯董事會)」與「累積投票制」的衝突。 在考場上,你可以這樣安排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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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A公司擬以修改章程方式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度,是否違反公司法第198條累積投票制之強制規定而屬無效,為本題之爭點。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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