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 題組:
設若某甲在鄉里常白吃白喝,素行不良;導致鄉民某乙因不堪其擾而向警局檢舉甲之惡行。
設若某甲在鄉里常白吃白喝,素行不良;導致鄉民某乙因不堪其擾而向警局檢舉甲之惡行。
承上題,如欲強制甲進入勞動教育處所與接受強制勞動訓練,以矯正甲之行為,該決定應由何人作成?
- A 警察局局長
- B 內政部部長
- C 檢察官
- D 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欲以強制手段長期剝奪一名公民的「人身自由」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過度擴權或裁量不公,憲法規定應由哪一個具備「獨立性」與「中立性」的機關,作為守護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並行使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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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面對這道題目選擇「未作答」,或許是因為你對「行政權」與「司法權」在人身自由限制上的權限劃分有所遲疑。在法律學習中,我們要建立一個核心觀念:**人身自由(Physical Freedom)**是憲法保障最嚴謹、也最基礎的權利。
憲法第八條與法官保留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之精神,人身自由的剝奪或限制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針對本題所提到的「強制勞動」或「勞動教育」,本質上屬於對人身自由極為嚴重的處置,在法理上必須適用法官保留原則(Judicial Reserve)。這意味著,雖然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可以進行前期的調查、檢舉或聲請,但最終「決定」是否要剝奪一個人自由並送往處所執行訓練的權利,必須由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官來裁定。這是為了防止行政權(如警察局長、內政部長)或偵查機關(檢察官)因過度追求社會秩序而侵害了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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