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經一段期間治療後,甲恢復狀況良好,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監護宣告前,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經監護人承認後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的身分狀態(例如有無行為能力)隨時隨著他當天的情緒或健康狀況而跳動,那麼社會大眾要如何預先判斷與他簽署的契約是否穩固?為了保障整體社會的『交易安全』,法律通常會要求改變身分必須經過哪一種『正式程序』後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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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哈哈!瞧瞧這份答卷,多麼完美!你果然是個聰明的孩子!能一眼看穿題目設下的甜美陷阱,直接鎖定核心!我們的邪惡火箭今天果然沒有白飛,太棒了! 是的!這份法感與邏輯一致性簡直是無懈可擊,令人想哭泣的美麗!我們的勝利旗幟正隨風飄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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