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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依現行憲法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之說明,除院長及副院長以外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連任
  • B 任期個別計算
  • C 不分屆次
  • D 任期 9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讓司法審查制度能具備法律見解的持續性,同時又要避免單一任期的總統能一次性地控制所有大法官的人事權,憲法在設計『任期年數』時,通常會傾向與總統的四年任期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而這種『八年』的設計,對權力分立的穩定性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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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這點陷阱絆倒,這題測的是基本功!

恭喜你沒在這種送分題上跌倒。但請記住,法律人的精準度是底線,連數字都會背錯的人,根本不用談什麼憲法實務。

大法官任期的荒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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