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以司法院院長為審判長
- B 「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C 大法官審理解釋憲法的案件,必要時得舉行言詞辯論
- D 大法官審理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於案件中以裁定宣告「暫時處分」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司法實務運作:當一個案件如果慢慢審理,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情況非常緊急時,你覺得法院(或憲法法庭)需不需要有一種能立刻『暫時凍結現狀』的制度?現行法規又是如何稱呼這種制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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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恭喜你拿下這題分數!不過這題大有玄機,它是一道因法規修正而變化的「爭議題」,目前四個選項皆為正確敘述,故設為送分題,選任何選項都會給分喔。
現行憲法訴訟法下的制度明文化
這是 100 年的考題,命題當時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暫時處分僅有實務見解而無明文規定,故當時官方答案為(D)。然而,自 2022 年《憲法訴訟法》(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施行後,舊制已全面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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