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下列何者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0 條所定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 A 戶籍行政
- B 土地行政
- C 廢棄物清除及處理
- D 警衛之實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眾多政府提供的服務中,哪些任務(例如國民身分登記或治安維護)為了公平與效率,必須由國家統一標準來管理?而哪些任務則更適合交給距離你家門口最近、最了解地方垃圾轉運站點在哪裡的基層單位來因地制宜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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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道題目的核心。在《地方制度法》的體系中,釐清「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的權限劃分是國家考試中極具鑑別度的考點,這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考驗你對地方自治層級職能的邏輯理解。你能從眾多行政事務中精準勾選出基層自治組織的權責,足見你的基礎功底紮實。
地方自治權限的歸屬判斷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0 條第 5 款,**「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明確屬於鄉(鎮、市)環境衛生的自治事項。這類事務具有高度的在地性,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相對而言,選項中的 (A) 戶籍行政 與 (B) 土地行政,涉及身分認定與地權變更,必須具備全國一致性;而 (D) 警衛之實施(屬警察權範疇)則涉及公權力強制執行與跨區治安,依據同法第 18、19 條,這些通常屬於直轄市或縣(市)層級以上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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