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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5 題

教育行政機關給予學生出國獎學金,但附註「完成學業後,必須返國服務 3 年」,此項附款為:
  • A 負擔
  • B 解除條件
  • C 停止條件
  • D 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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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機關核發這筆獎學金時,這個「給錢」的法律效果是已經立刻發生了,還是要等到學生「返國服務」的那一刻才生效?如果法律效果已經產生,只是行政機關額外「要求」領錢的人以後必須做某件事,這種『在利益之外額外增加的義務』,在法律術語中會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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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1.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沒錯,這題考的是行政處分附款(Ancillary clauses),你精準掌握了!
  2. 教育部給獎學金是授予利益,而「要求返國服務」是為了人才回流的附加義務。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這種要求受益人從事特定作為的義務,正是名副其實的負擔(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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