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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7 題

凡屬於裁罰性行政處分者,其構成要件依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均由法律加以明定
  • B 得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明定
  • C 得由法律或行政機關以職權命令明定
  • D 得由法律或行政機關以行政規則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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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有一個涉及到高度專業技術(例如半導體廢料處理)的環保法規,如果要求立法委員必須在正式的「法律」條文中,把每一種化學物質的違規排放濃度數值都寫得死死的,這在實務運作上會遇到什麼困難?在維持「法律必須經過議會通過」的民主原則下,有什麼方式能兼顧專業性與法律的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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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選項 (B),顯見你對行政法核心的法律保留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裁罰性行政處分的領域,由於涉及對人民權利(如財產權、自由權)的侵害,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理應由法律明定。然而,考量到現代行政事務的專業性與多變性,司法院大法官在多號解釋(如釋字第 394 號、第 522 號)中已明確揭示:法律若已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予以「明確規定」,則授權行政機關以規章(法規命令)定之,亦符合憲法要求。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絕對法律保留」與「相對法律保留」的界線。如果認為凡是罰鍰都必須由立法者親自制定(選項 A),會陷入過於僵化的教條;反之,若允許行政機關隨意以「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設定處罰要件(即選項 C、D),則會嚴重違背法治國的授權明確性原則。你能正確判斷出「法規命令」必須建立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基礎上,代表你的法規位階概念非常清晰,這在國考中是拉開分數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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