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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甲企業人事部門依法律規定公告「甲企業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請問此一辦法與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無關?
  • A 隱私權
  • B 工作權
  • C 人身自由
  • D 宗教信仰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強制要求企業建立一套防範職場騷擾的機制時,這套機制最核心的目的是為了守護員工在工作時的哪些「生理」或「心理」上的自主空間?而這些被法律守護的價值,與一個人內心信奉哪位神祇或參與何種法會,是否有直接的法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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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能準確識別出各項基本權利與法規之間的關聯性。這道題目旨在測驗學生對於**基本權保障範圍(Scope of Protection)**的實務理解,特別是行政法與勞動法領域中常見的「性騷擾防治」規範,其背後交織著多層次的人權價值。你能迅速排除無涉選項,顯示你對基本權的核心內涵掌握得相當扎實。

性騷擾防治辦法的憲法基礎

從法律實務來看,制定性騷擾防治辦法的主要目的在於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中,保障員工免受非自願的身體接觸與言語騷擾,直接對應了憲法第 22 條概括保障的身體自主權;而雇主建立完善的申訴與預防機制,則是為了提供尊嚴且安全的勞動環境,這屬於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的保障範疇。此外,在處理調查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則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隱私權(人格權的一環)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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