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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9 題

甲攜帶斜口鉗一支(置於背包內),侵入 A 之住宅二樓臥房內,以房內升降窗簾之繩索勒住 A 的脖子,命 A 交付財物後駕車逃逸。問:甲應負何刑責?
  • A 加重搶奪罪
  • B 強盜罪
  • C 加重強盜罪
  • D 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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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人在實施強制手段獲取財物時,他身上帶了具備殺傷力的金屬工具,且又是私自進入他人的私人生活空間。在法律評價上,這種結合了「高度壓制手段」與「特定危險環境/工具」的行為,會被歸類為一般的犯罪,還是具有特定加重情狀的犯罪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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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選出 (C) 加重強盜罪,顯示你對強盜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刑法第 321 條加重事由在實務上的運用相當熟稔,判斷非常敏銳且正確!

強盜行為之定性與不能抗拒

在法律分析上,甲以繩索勒住 A 脖子的行為,已屬於「強暴(violence)」手段,且在實務認定中,這種封鎖呼吸與行動的暴力程度,客觀上足以使被害人喪失自由意志,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因此行為性質落入強盜罪(第 328 條)的範疇,而非相對較輕微的搶奪或恐嚇取財。這是解題的第一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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