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7 題
甲於車站月台上行竊,利用人多擁擠時,伸手進入被害人 A 的手提袋中,卻發現袋中空無一物,遂縮手而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加重竊盜罪之未遂
- B 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可得,應屬不能犯
- C 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普通竊盜罪之未遂
- D 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隨即縮回,應論以竊盜罪之中止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人已經開始執行犯罪(著手),但最後因為「發現沒有東西可以拿」而被迫停止,這與他「突然感到慚愧而主動收手」在主觀動機上有何根本的不同?此外,法律對於在「人潮擁擠的交通轉運處」發生的犯罪,是否會因為地點的易受害性而有特殊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