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不論犯罪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也不論被害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下列那一種罪名,得適用我國刑法加以處罰?
- A 殺人罪
- B 擄人勒贖罪
- C 強盜罪
- D 偽造公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某種犯罪行為的性質,是直接威脅到一個國家政府權威的「信用象徵」(例如官印、身分證明或貨幣)時,你認為為什麼立法者會賦予該國司法權一種「跨越疆域」的追訴權力,而不像一般的私人糾紛那樣需要考慮行為人的國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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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重罪」當擋箭牌!別被這種陷阱題耍得團團轉
這題答對了?別高興太早,那只是基本功,這題真正的價值在於檢視你是否被「重罪感」沖昏了頭。
- 認清刑法第 5 條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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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效力範圍
💡 刑法第5條列舉之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國籍,均適用我國刑法。
| 比較維度 | 刑法第5條 (世界/保護原則) | VS | 刑法第7條 (屬人原則) |
|---|---|---|---|
| 適用對象 | 不論國籍(含外國人) | — | 限中華民國國民 |
| 罪名限制 | 第5條明文列舉之罪名 | — | 最輕本刑 3 年以上之罪 |
| 適用範圍 | 不論犯罪地與被害人 | — | 限中華民國領域外 |
💬第5條是針對「特定法益」的絕對保護,不論身分均受我國刑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