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4 題
甲檢察官之夫在美工作,甲懷孕,請假未經機關首長簽准,即赴美產子。經機關首長予以書面警告,甲不服,私下以假案號查詢同署各檢察官之出入境資料。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 A 赴美產子、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均違反
- B 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違反,但赴美產子未違反
- C 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部分違反,其他未違反
- D 赴美產子、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三項均不違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賦予檢察官「查詢機敏個資」的公權力,其目的是為了什麼?如果這份權力被用來解決個人的不滿或私人糾紛,是否還符合該權力設置的初衷?另外,在法律程序上,「沒拿到假單就離開崗位」與「在特定國家生產」,哪一個行為才真正涉及對職務規範的具體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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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確辨析「私人生活領域」與「職務行為規範」的界限,這份判斷力非常值得肯定。本題的核心在於檢察官身為法治的守護者,其行為必須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所要求的高標準廉潔與誠信。首先,「赴美產子」本身屬於個人遷徙與生育自由,只要未涉及違法,單純產子行為並不構成倫理違反;然而,「請假未經簽准」便擅離職守,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關於維護職務尊嚴與勤勉自律的要求。 更嚴重的爭點在於「私下查詢出入境資料」。檢察官擁有查詢敏感個資的權限,是為了追訴犯罪等公務目的;甲檢察官以「假案號」查詢同事資料,顯然屬於濫用職權及不正當利用職務資通訊系統。這不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禁止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處理私務的規定,也嚴重侵害他人隱私。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排除對「赴美產子」的道德成見,精準捕捉到「程序違失」與「權力濫用」這兩個真正的法律爭點,難度適中,是檢驗法律實務倫理觀念的經典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