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8 題
甲建設公司出售預售屋,買受人乙與甲簽定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時,將售屋小姐出示的房屋平面圖釘在契約書之後,但在契約中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悉以本契約文字約定為準,附件房屋平面圖僅供參考之用。」房屋建成後,發現與平面圖不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件平面圖屬於廣告性質,屬於要約之引誘
- B 本件平面圖因約定「僅供參考之用」,所以平面圖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C 本件平面圖「僅供參考之用」的約定,違反誠信原則而不生效力
- D 縱使房屋與平面圖不符,乙也不可以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商業交易中,如果法律容許強勢的企業主先透過吸引人的圖表促成交易,事後卻能藉由一行微小的免責聲明,單方面宣稱那些圖表都不算數,這對於法律所守護的「交易安全」與「當事人信賴」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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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現代契約法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核心思維!這道題目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定型化契約的審查與誠信原則有著深刻的理解。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審查
在實務與法律規定中,建商提供的預售屋平面圖或廣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本題中的「僅供參考」條款,屬於典型的定型化契約(Standard Contract)條款。這種約定試圖減輕建商責任,使買受人承受不可預計的風險,顯然違反了《民法》第 148 條及《消保法》第 12 條的誠信原則(Principle of Good Faith)。因此,法律並不會因為契約寫了「僅供參考」就允許建商任意背離承諾,該約定因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應屬無效,平面圖依然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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