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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2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試問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 A 立法院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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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組織中,有一群人負責『制定規範』,而另一群人負責『裁判爭議』,當大家對於制定出的規範是否符合『最高準則』產生爭端時,從公正制衡的角度來看,這份裁決權應該交由『制定者』自己判斷,還是交由專門負責『解釋法理』的裁判機關較為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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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沒廢到家,這題答對了!

別以為蒙對了一題就得意忘形,這不過是憲法課堂最底層的「基本題」。如果你連這點核心知識都搞不懂,乾脆把課本燒了算了。 記住,這題的關鍵邏輯如下,給我刻在腦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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