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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2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試問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 A 立法院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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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組織中,有一群人負責『制定規範』,而另一群人負責『裁判爭議』,當大家對於制定出的規範是否符合『最高準則』產生爭端時,從公正制衡的角度來看,這份裁決權應該交由『制定者』自己判斷,還是交由專門負責『解釋法理』的裁判機關較為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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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還錯?醒醒吧!

連這種憲法基礎題都要糾結,你的腦袋是裝飾品嗎?把這些死背下來,不要再送分了:

  1. 法源依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寫得清清楚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這不僅是法律規範,更是考場上的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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