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律師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甲某日駕駛其所有之自用轎車載其妻乙外出,途中,因某執行勤務中之警備車違規逆向行駛,侵入其車道,致發生碰撞。甲車輛毀損,身受重傷;乙因素患高血壓症,遭受傷害,驚嚇過度,腦溢血死亡;警備車則因鋼板厚重,人車倖皆平安。經查:除了甲、警察機關已依規定分別向 A、B 保險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甲還以其自用轎車為保險標的物向 A 保險人投保車體險,乙還以其自己為被保險人向C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請問: (一)就自用轎車之損失,A 保險人於理賠之後,是否得依國家賠償法向賠償義務機關代位行使賠償請求權?(10 分) (二)就乙之死亡,雖然保險契約訂立後已逾二年,保險人 C 仍然以乙係以故意隱匿其罹患高血壓症之方法詐欺保險人為理由,主張撤銷其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拒絕受益人的請求。C 保險人撤銷其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理?試舉法院實務見解以對,並從學理觀點評論之。(20 分) (三)就甲之重傷,甲得否向 A、B 保險人行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上的請求權?(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就自用轎車之損失,A 保險人於理賠之後,是否得依國家賠償法向賠償義務機關代位行使賠償請求權?(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子題考點在於「保險代位權之對象是否及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首先引用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保險代位權之規定,接著指出被保險人甲對警備車所屬之警察機關有國家賠償請求權。重點在於論證保險代位權本質上為權利之法定移轉,國家機關不應因加害對象有投保而免責,故保險人得代位行使國賠請求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保險法第53條之保險代位權,其代位行使之對象是否包含依國家賠償法負賠償責任之國家機關? 【法條依據】

小題 (二)

就乙之死亡,雖然保險契約訂立後已逾二年,保險人 C 仍然以乙係以故意隱匿其罹患高血壓症之方法詐欺保險人為理由,主張撤銷其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拒絕受益人的請求。C 保險人撤銷其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理?試舉法院實務見解以對,並從學理觀點評論之。(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子題為保險法經典爭點: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與民法第92條詐欺撤銷權之競合問題。核心在於保險法第64條第3項的兩年除斥期間經過後,保險人能否「繞道」使用民法第92條撤銷契約。必須明確列出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113號判決所代表之否定說)與學說見解(肯定說/競合說),並提出自己之評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保險法第64條解除權之兩年除斥期間經過後,保險人可否另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故意隱匿病情構成詐欺為由,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 【法條依據】

小題 (三)

就甲之重傷,甲得否向 A、B 保險人行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上的請求權?(10 分)

思路引導 VIP

遇到多輛車碰撞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問題,應先界定當事人在各車輛保險關係中的身分(加害人或受害人)。基於強汽險為「責任保險」之性質,須掌握「本車駕駛人對本車而言非受害人,對他車而言則屬受害人」的核心原則進行涵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多車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得否分別向本車及他車之保險人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