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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 A 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 11 時許,乙提汽油桶去 A 公司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法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事隔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油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瘓。試問: (一)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二)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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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爭點為「放火罪著手時點的判斷」以及「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的區分」。接著,必須區分乙的「第一次放火行為」與「第二次放火行為」,並分別探討甲的教唆責任。寫作順序上:

  1. 乙第一次行為:點火未燃,已達著手,屬未遂;因緊張與怕被發現而放棄,非出於己意,論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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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放火罪「著手」之認定、未遂犯中止事由之判斷,以及教唆犯從屬性(教唆預備犯是否成罪)。應依乙之兩次行為時間軸先後分別評價,再探討甲之教唆責任。 【法條依據與學說實務見解】

小題 (二)

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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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現行犯逮捕)以及防衛過當的評價。看到保全丙「毆打乙背部及頸椎數拳致癱瘓」,應馬上聯想到防衛手段顯不相當。論述順序:1. 構成要件:是否有重傷故意?(通常徒手毆打僅具傷害故意,故論以傷害致重傷);2. 違法性: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防衛是否過當? ⚠️ 常見陷阱:直接論重傷罪,忽略了行為人主觀上僅有普通傷害故意,卻發生重傷結果的「加重結果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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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為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與防衛過當,附帶爭點為加重結果犯之主觀故意認定。 【法條依據與學說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