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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 A 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 11 時許,乙提汽油桶去 A 公司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法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事隔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油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瘓。試問: (一)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二)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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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爭點為「放火罪著手時點的判斷」以及「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的區分」。接著,必須區分乙的「第一次放火行為」與「第二次放火行為」,並分別探討甲的教唆責任。 在論述順序上,建議依時間軸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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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放火罪「著手」之認定、未遂犯中止事由之判斷,以及教唆犯從屬性之適用。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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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本題時,你應先辨識出核心爭點為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與防衛過當,附帶爭點則是加重結果犯之主觀故意認定。當你看到保全丙「毆打乙背部及頸椎數拳致癱瘓」時,應馬上聯想到防衛手段顯不相當,以及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現行犯逮捕)的評價。 建議的論述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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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丙毆打乙致下肢癱瘓之行為,是否成立傷害致重傷罪,及得否主張正當防衛或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