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關於行政院院長、副總統與總統之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 A 在法定職權上,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係分工與制衡之關係
- B 副總統為總統之備位,維繫國家元首不能一日或缺之憲法功能
- C 副總統雖未依憲法繼任總統或代行總統職權時,但仍得行使屬於總統之憲法上權力
- D 副總統基於總統之信任關係,可視為副總統有其輔弼總統之法定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憲政的設計中,若國家最高領導人突然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法律應如何規劃一個「備援機制」以防止權力真空?這個職位存在的首要價值,是為了「平時分擔政務」,還是為了「確保國家運作的連續性」?
副總統之憲法地位
💡 副總統為國家元首之備位,除繼任或代行外無憲法法定職權。
| 比較維度 | 副總統 | VS | 行政院院長 |
|---|---|---|---|
| 憲法角色 | 國家元首備位人選 | — | 最高行政首長 |
| 法定職權 | 平時無具體職權 | — | 領導行政院綜理政務 |
| 產生方式 | 與總統聯名登記選舉 | — | 總統任命,無須同意 |
💬副總統側重於「地位備位」,行政院長則負責「政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