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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關於行政院院長、副總統與總統之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 A 在法定職權上,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係分工與制衡之關係
  • B 副總統為總統之備位,維繫國家元首不能一日或缺之憲法功能
  • C 副總統雖未依憲法繼任總統或代行總統職權時,但仍得行使屬於總統之憲法上權力
  • D 副總統基於總統之信任關係,可視為副總統有其輔弼總統之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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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憲政的設計中,若國家最高領導人突然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法律應如何規劃一個「備援機制」以防止權力真空?這個職位存在的首要價值,是為了「平時分擔政務」,還是為了「確保國家運作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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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419 號:副總統的憲法地位解析

同學你好,針對此題的爭點,我們應從法學邏輯嚴謹剖析:

  1. 區分政治運作與法定職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副總統之憲法地位
💡 副總統為國家元首之備位,除繼任或代行外無憲法法定職權。
比較維度 副總統 VS 行政院院長
憲法角色 國家元首備位人選 最高行政首長
法定職權 平時無具體職權 領導行政院綜理政務
產生方式 與總統聯名登記選舉 總統任命,無須同意
💬副總統側重於「地位備位」,行政院長則負責「政務執行」。
🧠 記憶技巧:副總統「備而不用」,非「分工制衡」,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副總統有如同行政院長般的「法定職權」,或誤認其與行政院長具備權力分立下的制衡關係。
總統職權繼任與代行 行政院長任命之性質 釋字第 419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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