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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1 題

甲為某農會總幹事負責處理貸、放款業務。A 以 5300 萬元購得土地,透過他人與甲接洽,甲於 A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前,未經該農會理事會之審核同意,且明知 A 無力償還,仍逕行核准貸款 1 億 800 萬元。A 於取得貸款後,僅繳交貸款利息 1 年即停止,經該農會向法院聲請拍賣 A 供擔保之土地,因無人應買而撤回該項執行,嗣後亦無法全數獲得清償。甲成立何罪?
  • A 詐欺罪
  • B 背信罪
  • C 公務侵占罪
  • D 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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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擁有決策權的主管,在職權範圍內發布了一個明明知道會讓公司虧錢、且違反內部流程的行政命令,其本質是「私自挪用物品」還是「濫用了公司賦予他的管理信用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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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於財產犯罪中「權限濫用」型態的理解,你能從複雜的交易情境中精確掌握行為人的法律地位與義務違背,實屬不易,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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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 處理他人事務者,違背任務且損害本人財產或利益即構成背信。
  •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係身分犯,主體必須是受託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
  •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以「持有」為前提;背信罪則著重於「權限濫用」。
  • 實務見解認為農會總幹事非刑法第10條第2項之公務員,不成立貪污罪。
  • 明知無還款能力仍超額核貸,屬於典型的違背職務行為,致生財產損害。
🧠 記憶技巧:背信口訣:為人辦事、違背任務、意圖私利、本人受損。
⚠️ 常見陷阱:易與侵占罪混淆。侵占係「易持有為所有」,背信則係行為人本無持有該金錢,而是不當行使處分權。
業務侵占罪 刑法上公務員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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