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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承上題,有關該附有罰則之自治條例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冠以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須經議會通過
  • C 應報經行政院核定
  • D 發布後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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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與人權保障的邏輯下,當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涉及到要「處罰人民」時,上級機關(中央政府)對於該法規內容的把關,應該是僅僅「被動地知道有這件事」就好,還是必須「主動確認其內容合法並准予施行」才算妥當?這兩種監理強度的名稱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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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不通?這題還錯就真的該打!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若連「核定」與「備查」這種基礎法理都分不清,談什麼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監督,核心在於**「人權保障」「法制統一」。涉及罰則(penalties)**,意味著國家公權力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或財產,層級能不拉高嗎?

嚴謹解析:別再混淆監督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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