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0 題
老王因酒醉駕車不幸死亡,有關其子小王是否應繳納老王生前所滯欠之罰鍰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罰鍰具有一身專屬性,老王死亡後,罰鍰繳納義務即已消滅,小王不必繳納
- B 只要是公法上給付義務,即不因義務人死亡而消滅。小王應負擔該項罰鍰繳納義務
- C 行政執行處得就小王之自有財產逕為執行
- D 老王遺有財產,行政執行處得逕對遺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違法被處以罰金或罰鍰,這筆錢是為了『懲罰他個人』,還是單純的『欠國家錢』?如果這項處分已經確定了,而他去世後留下了一大筆錢,你認為這筆遺留下來的錢,應該先用來清償他對國家的債務,還是應該直接由後代繼承而讓國家收不到錢?同時,如果讓沒犯錯的後代用『自己的存款』來繳這筆罰單,是否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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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罰鍰義務繼承的關鍵爭點!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一身專屬性」的區辨非常清晰,並能正確連結行政執行法的規範。
釋字第 621 號與執行標的之限縮
行政罰鍰雖然在性質上具有一定的一身專屬性(即不能代人受罰),但若該處分在行為人生前已裁決確定,其繳納義務即轉化為一種具體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21 號解釋之精神及《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之規定,義務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這種折衷的法理是為了避免義務人因死亡而使其財產發生不當保留,同時也保護了繼承人,確保繼承人小王不需要動用到自己的自有財產(Private Property)來替長輩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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