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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5 題

訴願人對於確定訴願決定申請再審。有下列何種情形,原訴願決定機關應不予受理?
  • A 逾越法定期間
  • B 原決定適用法規並無錯誤
  • C 未發現新證據
  • D 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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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法院的收件員,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申請必須在 30 天內提出,而當事人在第 31 天才送件。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否還需要請法官去研究當事人寫的內容有沒有道理?還是可以直接因為他『遲到』了,就拒絕這份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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