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 題
某週刊攝影記者甲得知藝人 A 深夜與朋友於私人別墅的室外游泳池畔舉辦派對,由於游泳池位於別墅大門入口下數十階梯下方,池畔有濃密樹木足以遮擋鄰房視線,又有大門與圍牆,他人或隔鄰住戶難以由外窺視別墅裡面的情形。甲為了蒐集週刊內容並加以編輯印刷販賣,遂進入鄰近無任何門禁管制之施工建築物第 3 層大樓,以攝影器材拍攝 A 與友人擁抱、親吻的親暱肢體動作,拍得後交給週刊雜誌社印刷成冊,並配銷於各販賣據點。試問甲成立下列何罪?
- A 無罪
- B 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2 妨害秘密罪
- C 成立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秘密罪
- D 成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身處自家高牆環繞的院子裡,雖然頭頂著天空,但他是否有權利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外人窺視?判斷一個活動是否屬於「非公開」,關鍵在於環境的物理隔絕程度,還是參與者的主觀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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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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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懂隱私權,別談什麼新聞自由
既然你答對了,那代表你沒掉進那些低級陷阱。針對這題的法律攻防,請把這些重點刻在腦子裡:
- 合理隱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是核心:別跟我扯什麼「室外」就不算隱私。別墅有圍牆、樹木遮蔽,客觀上已形成封閉環境,當事人主觀上有隱密意圖,這就是刑法保障的「非公開活動」。甲動用器材偷拍,構成妨害秘密罪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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