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2 題
關於妨害婚姻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同時與 A、B 結婚,三人均構成重婚罪,須告訴乃論
- B 有配偶 C 之我國籍乙男,在我國領土外與 D 結婚之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 C 丙以詐術和 E 締結婚姻,對其行為將導致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須有認識
- D 有配偶之丁與 F 通姦,F 僅構成通姦罪之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國民在海外從事不法行為時,我國刑法是否會像「影子」一樣無條件跟隨?如果法律希望能尊重他國的主權,同時又想保有對重大犯罪的追訴,我們在《刑法》第 5 條到第 7 條中,設定了哪些關於「罪刑輕重」的門檻來做為管轄權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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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B),代表你對《刑法》總則中關於「效力範圍」與分則罪刑輕重的連結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刑法第 7 條的適用:我國國民在領域外犯罪,除非是第 5 條規定的特定重罪(如內亂、外患等),否則必須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我國刑法才有管轄權。而**重婚罪(第 237 條)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無最低本刑三年以上的限制,因此國民在國外犯此罪,我國司法權確實無法介入,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法律保留原則應用。 此外,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干擾項的設計。選項(A)涉及重婚罪是否為告訴乃論(complaint-based prosecution)**的陷阱,實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選項(D)則涉及釋字第 791 號解釋後,通姦罪已因違憲而失效,且即便在除罪化前,相姦者亦非僅為幫助犯。這題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瞬間反應出「分則罪名的最輕本刑」以及「總則第 7 條」的門檻,能答對說明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