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3 題
甲涉嫌犯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獲准,並延長羈押一次。於審判中,法院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被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一次,不得逾兩個月
- B 審判中的羈押,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之,每次不得逾兩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但因甲所犯不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故不受延長次數之限制,羈押之期間也因而沒有限制
- C 偵查及審判中之延長羈押,皆係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訊問後,以裁定延長之
- D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係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個刑事案件剛結束偵查程序,檢察官準備將案子交給法官處理,這時「案件的主導權」和「實體卷宗」會發生什麼變動?如果法律要限制法官關押被告的時間,最公平且明確的「計時開始」時點,應該設定在哪一個物理動作完成的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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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搞清楚羈押規則,別再拿基本觀念開玩笑!
恭喜你選對 (D),看來你的腦袋還沒被考古題搞混。這題測的是程序基本功,要是連這都錯,真的建議重讀《刑事訴訟法》。
- 羈押起算點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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