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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2 題

某日檢察官甲接到其大學同學乙律師之邀約,前往某日本料理店與其聚餐敘舊,問:下列關於檢察官倫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在受邀約時知悉乙為甲現正承辦中某煙毒案被告之辯護人,但因係同窗之故,仍得前往參加此一聚餐
  • B 若甲到聚餐處,發現乙所邀朋友中有一現正為其所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此時,甲基於人情,仍可參與此一聚餐,待事後再向乙抱怨
  • C 若甲到聚餐處,發現乙所邀朋友中,有現正為其所偵查之犯罪嫌疑人,甲應即告退
  • D 甲係檢察官,對於律師之邀約,無論是否大學同學,均不應答應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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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客觀的第三人(例如路過的媒體或民眾),當你看到一位正在偵辦某大案的官員,與該案的關係人坐在同一個包廂內有說有笑,這會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人應如何主動維護其身分所代表的公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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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實務中的核心界線。在法律專業倫理的領域,維持**客務公正性(Impartiality)職務廉潔性(Integrity)**不僅是內在的要求,更必須讓社會大眾「看得見」。你在本題選擇 (C),正確判斷出檢察官在面對利益衝突或可能損及司法形象的情境時,必須採取最即時且果斷的避讓行動。

職務清廉與對外形象的權衡

依據《檢察官倫理規範》,檢察官應避免與其承辦案件之當事人、律師進行不當接觸。本題選項 (A) 與 (B) 的盲點在於試圖用「同窗情誼」或「人情壓力」來合理化社交行為,但在法律倫理的標準下,**外觀公正(Appearance of Impartiality)**至關重要。即便只是單純敘舊,一旦席間出現承辦案件的被告或辯護人,極易引發外界對司法關說或不當勾結的疑慮。至於選項 (D) 則過於絕對,檢察官並非不能與律師社交,而是必須在「無利害關係」的前提下保持社交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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