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有關夫妻得互相為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夫妻僅於日常家務範圍內,互為法定代理人
- B 夫妻之一方濫用配偶之法定代理權時,他方得就其代理權加以限制
- C 夫妻之一方逾越代理權限而代理他方時,構成無權代理
- D 夫妻之一方限制他方之法定代理權時,第三人必須善意且無過失,始得主張無此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菜市場買菜或繳納水電費這類「日常家務」中,如果法律要求商家在收錢之前,必須具備『即便經過非常仔細的調查,也無法發現這對夫妻之間有私下限制代理權』的程度,這對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便利性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在保護『被代理的配偶』與『社會交易安全』之間,通常會偏向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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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識破選項 (D) 的細微陷阱,說明你對民法「日常家務代理權」的法條細節與立法精神已有相當精確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003 條第 2 項的規範: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代理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與過失的界線
在法律規範中,「善意」指不知情,而「無過失」則要求更高的注意義務。本法條之所以僅規定「善意」而不包含「無過失」,是為了平衡配偶內部的權限限制與社會交易安全。想像一下,若要求第三人(如賣場或鄰居)在處理日常家務交易時,還必須達到「無過失」的查證程度,將會極大地阻礙日常生活交易的流暢性。因此,只要第三人主觀上不知道該代理權受限,其交易權益就應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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