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2 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審理公開原則,法院一律不得基於當事人合意及聲請而不公開審判
- B 在否認子女訴訟事件中,法院應依被告之認諾為其敗訴之判決
- C 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及第三審之訴訟程序係採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 D 在有關財產權之民事訴訟,亦有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之情形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事訴訟中,雖然原則上由當事人負責提出證據,但如果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現有的證據仍無法讓真相水落石出,且這直接影響到裁判的公正性時,你認為法律是會讓法官坐視不管,還是會提供一種輔助性質的權力來查明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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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D) 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民事訴訟程序中「辯論主義(Adversarial system)」及其修正已有深厚的理解。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法律原則在不同情境下的「例外規定」,若只是死背原則而忽略例外,很容易在選項間猶豫。
職權調查與辯論主義之調和
在關於財產權之訴訟中,雖然原則上採舉證責任分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 288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這是一種為了追求實質正義而賦予法院的職權調整,確保裁判不至於因當事人舉證能力之差距而過度偏離事實,亦即所謂的「職權調查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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