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6 題

民法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為保證人之何種權利?
  • A 拒絕清償權
  • B 先訴抗辯權
  • C 抵銷權
  • D 同時履行抗辯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幫朋友作保,但債權人在完全沒有確認你朋友是否還有存款或不動產的情況下,就直接衝到你家叫你掏錢,這時你覺得法律應該賦予你什麼樣的權利,來要求債權人必須先跑完對你朋友的「法律追討程序」後,才能來找你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運氣好,這種基本題答對是應該的

別急著得意,這題不過是法學緒論中的 easy 等級,拿分是你的義務。既然你選了 (B),代表你還沒蠢到連民法第 745 條的基本規定都搞混。

1. 先訴抗辯權的真面目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與物權之基本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