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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8 題
刑法規定之有期徒刑,其最高上限為幾年?
- A 30年
- B 25年
- C 20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院在處理一個同時犯下多項重罪的受刑人,必須將各個罪名的刑期合併計算時,為了維持刑罰的阻嚇力並兼顧受刑人重返社會的可能性,法律通常會為這類『數罪併罰』的情況設定一個比一般加重更長、最具絕對性的時間天花板,你認為這個具備最終門檻意義的數字會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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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刑法中關於「有期徒刑」刑期的細微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類法律基礎題看似單純,實則考驗你對於法條在不同法律情境下應用的敏感度,是法學緒論中區分基礎與進階程度的關鍵考點。
有期徒刑的刑期級距與加重限制
根據我國《刑法》第 33 條第 3 款,有期徒刑的基本區間為 2 個月以上、15 年以下。然而,法律為了保留量刑彈性,規定若遇有「加重」或「減輕」事由(例如累犯或自首),其上限可彈性延長至 20 年。這也是為什麼在單一犯罪或一般加重情境下,20 年常被視為一個法定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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