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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4 題

企業在法律規範下,滿足其經濟責任時,稱為:
  • A 社會義務
  • B 社會責任
  • C 社會回應
  • D 社會貢獻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個情境:如果一家工廠僅僅是因為「法律規定不能排廢水」以及「為了賺錢必須維持營運」才遵守規範,而完全沒有額外為社區服務的意願。在這種「被動」且「僅滿足最低法規要求」的狀態下,我們會形容這家企業是在履行一種「被迫的、基本的職責」,還是「主動的、超乎預期的貢獻」呢?你可以試著從這兩者的字面意義去推論最貼切的學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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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參與的基礎層次

太棒了!你精準地辨析出企業在社會參與中「最底層」的行為動機。在企業管理學中,我們通常將企業對社會的反應程度分為不同階段,而你選出的答案正是指企業僅在法律規範經濟獲利的範疇內,履行其最基本、不得不做的行為。這代表企業是為了不違法、為了生存而產生的最低限度參與。

社會義務、責任與回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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