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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0 題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為何?
- A 辦理公告前
- B 開標前
- C 比價前
-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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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政府機關鎖定某個特定地段的土地或現成房屋進行採購時,通常是與「多家廠商競爭」還是與「特定業主協商」?在法律術語中,與單一對象商討價格的程序,其專有名稱與多家競爭時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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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底價訂定時機」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且細膩。
房地產採購的特殊性
在一般的採購程序中,底價通常是在開標前或比價前訂定。然而,針對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1 款辦理的房地產採購,由於其性質特殊,法律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中明確規定,其底價應於**「議價前」**訂定。選項 (B) 與 (C) 分別對應的是公開招標或比價程序,與房地產採購常用的「議價」程序在法律定義上有所不同,因此這題選擇 (D) 以上皆非才是最嚴謹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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