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2 題
關於異質採購最低標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不適用勞務採購
- B 審查委員會主席應由委員擔任
- C 工作小組成員至少須有一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資格
- D 屬分段開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需要委託「法律諮詢」或「資訊系統維護」等勞務時,如果各家廠商提供的專業程度與品質明顯不同,但機關仍希望在合格的廠商中挑選最便宜的一家,法規是否有理由僅僅因為它是「勞務」而非「工程」,就禁止使用這種先審查品質、再比價的機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A) 的錯誤,顯示你對「異質採購最低標」的適用範疇與法規細節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
異質採購的適用廣度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異質採購最低標」**是一種兼顧品質與價格的折衷機制。根據《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的規定,這套程序不僅適用於工程與財物採購,同樣也適用於「勞務採購」。當機關認為招標標的的品質、功能或技術在不同廠商間存在差異(即具異質性),但不宜採「最有利標」時,便可透過審查委員會先進行技術規格的評分,篩選出及格廠商後,再進入第二階段的價格競爭。因此,選項 (A) 稱其不適用於勞務採購,顯然與法規不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