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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 A 選擇性招標
  • B 公開評選
  • C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D 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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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購買一筆價值數千萬元的重大建設工程,與購買一堆辦公室消耗性文具(小額採購)相比,哪一種情況下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會被法律允許採用更為簡便、僅需參考幾間廠商報價單的作業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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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招標門檻」與「招標程序」的對應關係掌握得相當紮實,能精準辨識出各項招標方式適用的法理依據。

採購規模與招標方式的對應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9 條至第 22 條的規定,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原則上應以「公開招標」辦理,若符合特定條件,則可採用「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包含經公開評選的限制性招標)。而選項 (C) 的「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是專屬於《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所規範的**「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由於大額採購涉及較高額度的公帑與公平競爭性,法規要求必須採取更嚴謹的程序,因此不能使用這種相對簡化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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