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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於下列何期間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 A 3年
- B 4年
- C 5年
- D 無限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擁有專業證照的人員因為轉職或休息而離開崗位一段時間後,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效期」,來判斷其專業知能是否仍足以勝任工作,而不必重新受訓。請你思考看看:在一般的政府管理慣例中,通常會給予多長的時間(以年為單位)作為知識保鮮的公認期限,來平衡行政效率與專業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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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細節,正確選出 5 年這個關鍵數字,顯示出你對採購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已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對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效力延續性的認識。
專業資格的維繫與回任機制
根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規範,法規考量到實務上人員流動(如辭職、退休或調任)的常態,特別設定了五年的回任緩衝期。這意味著只要在離開採購職務後的五年內重新接手相關業務,原本取得的專業資格依然有效,不需要重新參加訓練或考試。這項設計是為了在「專業技能保鮮」與「行政人力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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