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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 題
因非可歸責於廠商因素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為何?
- A 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 B 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 C 採購機關之主管機關
- D 以上皆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守法的承包商,在履行合約後卻遲遲拿不到應得的款項,而該機關又對你的催告置之不理。除了直接與該機關溝通外,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有哪些更高層級、或是專門負責監督公務員廉政與效率的單位,可能會關心並有權介入調查這件『行政延宕』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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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機關受到的多重監督機制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概念。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當機關出現非因廠商過失的延遲付款時,這不僅涉及契約責任,更可能觸及行政效率與行政透明的問題,因此申訴管道是相當多元的。
行政體系下的多重監督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理解政府採購並非單純的民間買賣,而是受到嚴密法規與行政體系監督的行為。當機關無故延遲付款,政風單位負責查核是否有行政怠惰或不法情事;上級機關具有行政監督權,能督導所屬機關改善執行績效;而主管機關(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負責全國採購政策與法令的解釋與監控。因此,廠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這三個管道都是合法且有效的投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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