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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7 題

開發計畫許可制度(planning permission)為審查都市發展的有效工具,最早為哪個所制定?
  • A 美國
  • B 德國
  • C 日本
  • D 英國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思考土地發展權利的歸屬,在某些國家,法律規定開發土地並非地主的「固有權利」,而是必須透過政府針對不同案例逐一審核後授予的「特殊許可」。請你想想,哪一個擁有深厚法律傳統的國家,在二戰後的重建時期,領先全球透過立法將這種「開發權收歸公有、開發行為需經許可」的概念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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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都市計畫發展史的關鍵里程碑有著相當紮實的認識。

英國開發許可制的起源

這題的核心概念在於開發許可制度(Planning Permission)。這項制度起源於英國,最標誌性的轉折是其 1947 年通過的《城鄉規劃法》(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1947)。在此法案之前,土地所有權通常包含了開發權;但該法案實施後,英國政府將土地的「開發權」收歸國有,規定任何土地開發或變更用途,都必須先取得地方規劃主管機關的許可,這也奠定了現代開發審查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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