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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非都市土地之十八種編定?
- A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B 機關用地
- C 乙種建築用地
- D 交通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非都市土地的分類邏輯中,如果某塊土地要興建學校、政府機關或是醫院,而這 18 種編定中並沒有專門為這些個別設施命名的分類(如學校用地、機關用地),那麼政府通常會使用哪一個具備「概括性」且能對應特定事業計畫的分類來進行編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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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土地編定分類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往往考驗的是考生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
非都市土地的編定體系
根據現行法規,非都市土地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後,會進一步編定為 18 種使用地。選項中的「乙種建築用地」、「交通用地」以及涵蓋範圍最廣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屬於這 18 種法定類別。然而,**「機關用地」**其實是屬於「都市計畫法」體系下的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在非都市土地中,政府機關的需求通常會歸類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內,而不會獨立設置一個名為「機關用地」的編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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