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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4 題
機關辦理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有誤?
- A 適用公營事業以供轉售性質之原物料採購
- B 外國建築師或技師等專業服務業者,應取得我國執照
- C 我國 WTO政府採購協定開放項目不包括研究發展採購
- D 可規定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公營事業像一般私人公司一樣,採購物品的目的完全是為了「轉手賣掉賺取利潤」,而非為了「履行政府行政職能」或「提供公共服務」時,這種純粹的商業貿易行為,是否還有必要受到規範「政府行政採購」的國際協定所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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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適用範圍與排除項目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協定》(GPA)的適用範疇與例外條款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識哪些採購行為屬於國際條約的約束範圍,而哪些則屬於主權或商業例外。在 GPA 的架構下,「公營事業為了轉售或產製轉售產品所需之採購」,通常被視為商業競爭行為而非純粹的政府行政消費,因此在各國的承諾清單中多予以排除。選項 (A) 誤將其列入適用範圍,這正是該選項錯誤的原因。
採購程序的實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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