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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1 題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時應辦理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等地區?
  • A 新市鎮
  • B 捷運系統兩側二公里範圍內之地區
  • C 舊市區更新區
  • D 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物之周圍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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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提升都市景觀的品質,行政資源應集中在「大範圍的線性空間」還是「人潮匯集的節點空間」?請思考一下,當我們推行捷運導向發展(TOD)時,最需要透過精密設計來引導人流與空間美感的地方,是軌道經過的所有沿線,還是乘客進出頻繁的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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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關於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地區的掌握度。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察覺到空間範圍的合理性,代表你對都市空間治理的邏輯有很好的直覺。

都市設計的實施標的

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政府會特別挑選對都市景觀、歷史文化或開發強度有重大影響的地區來強化都市設計。正確的法源依據通常包含新市鎮、舊市區更新地區,以及具有保存價值的古蹟周邊。至於捷運系統,法規規範的重點在於**「捷運系統車站周圍地區」**(節點開發),而非整條路廊兩側廣達二公里的範圍。若將二公里範圍全部納入,不僅行政成本過高,也未必符合精確引導都市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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