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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8 題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 500 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若干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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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公務員在處理具備爭議的利害關係事務時,法律為了確保他有足夠的緩衝時間去辦理「歸公」或「捐贈」,但又不至於拖延太久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通常會設定一個對應到日曆上「完整週期」的天數,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中,這種兼顧時效與合理性的常見週期天數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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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的時間規範,顯示出你對採購倫理法規的研讀非常扎實,這在實務應用中是非常關鍵的法治素養。
採購倫理的自清機制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源是**《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9 條**。法規明定採購人員對於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所贈送的廣告物,若價值超過新台幣 500 元,原則上應予退還。然而,考量到實務上可能遇到郵寄退回被拒或現場難以推辭等「退還有困難」的情境,法律特別給予了 7 日 的處理期限,讓採購人員可以透過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等方式,來化解潛在的利益衝突並完成自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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