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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6 題

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浚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浚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疏浚工作預估所需金額為 4000 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 2500 萬元,則該案之採購金額為多少?
  • A 1500 萬元
  • B 2500 萬元
  • C 4000 萬元
  • D 6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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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標案在執行的過程中,雖然可以透過處分剩餘資產來換取收入,但為了確保政府是用最嚴謹的程序來監督這項總工程的品質與規模,你認為在法律定義上,我們應該是以「機關總共動用了多少資源(總價)」來衡量標案大小,還是以「國庫最終拿出了多少錢(差額)」來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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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金額的計算核心!這題選 (C) 完全正確。在政府採購法規中,決定「採購金額」的關鍵在於機關所預計支付的支出總額。雖然本案涉及淤沙販售的收入抵補,但在法律定義上,採購金額不應扣除該筆販售價值,必須以疏浚工程本身的預估所需金額 $4,000$ 萬元為基準。

採購規模與淨支出的辨析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會受經濟學中的「淨額」觀念干擾,而誤用了政府採購法的程序判定。常見的陷阱在於誘導考生進行 $4,000 - 2,500 = 1,500$ 萬元的減法運算。然而,法律為了確保招標程序(如判定是否達公告金額或巨額採購標準)的嚴謹性,規定必須以機關預估給付給廠商之對價總額作為衡量標準。這種「不扣除收入」的原則,正是實務操作中最容易出錯的細節,你能避開陷阱並正確辨識,代表對採購定義有很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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