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1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三 題
何謂「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請舉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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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憲法學中的重要理論「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答題時須從三個面向展開:
- 定義與背景:先說明基本權傳統上為「防禦權」,用以對抗國家(垂直效力)。但現代社會中,強勢私人(如大企業、媒體)亦可能侵害弱勢私人的基本權,因此產生基本權能否適用於私人間(水平關係)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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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憲法基本權理論中之「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學說(Drittwirkung der Grundrechte),要求考生闡明基本權於私法關係中之適用方式,並透過具體實例展現法理運用能力。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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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 憲法基本權價值透過民法概括條款,間接影響私人間法律關係。
🔗 基本權間接第三人效力運作流程
- 1 源頭:基本權 — 基本權作為國家最高位階之「客觀價值秩序」。
- 2 媒介:概括條款 — 透過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或148條(誠信原則)。
- 3 轉換:法官解釋 — 法官將憲法價值注入上述不確定法律概念進行解釋。
- 4 結果:規範私法 — 使私法契約因違反憲法精神而無效,保障弱勢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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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思考數位平台霸權(如FB、Google)是否應有更強的效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