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1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一 題
一、請從本質與效力兩點,說明公證與訴訟上之和解及調解,有何異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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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預防司法」與「解決紛爭司法」機制的比較題。考生應該從「本質(制度設計目的與性質)」與「效力(既判力與執行力)」兩個層面切入。本質上,需點出公證是非訟、預防性質,而和解/調解是訴訟程序的替代機制;效力上,必須精確說明公證書僅具執行力(符合法定要件時)但無既判力,而訴訟上和解與調解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時間分配上建議各占一半篇幅,並條理分明地列出「同」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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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公證制度與訴訟上和解、調解制度的比較,核心考點在於兩者的制度本質(預防紛爭 vs 解決紛爭)及法律效力(有無既判力、執行力要件),為公證法總論的重要基礎觀念。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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