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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1年 [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三 題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其妻乙(乙為肝炎患者)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契約。A 保險公司要求乙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其中包括肝炎之檢查。若乙之前曾就保險業務員出具之要保書上關於「被保險人是否有肝炎病史」之詢問為不實之答覆,而指定醫院之體檢結果亦未能正確檢驗出乙患有肝炎,因此順利核保。嗣後 A 保險公司發現此一情形,其得否以乙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之據實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解除契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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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考點是:「保險人指定體檢」是否會免除或取代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據實說明義務」?思考步驟:1. 提出《保險法》第64條的要件與最大誠信原則。2. 分析「體檢」與「據實說明」之關係:實務與學說通說皆認為,保險人之體檢僅為估計危險之輔助手段,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能因此免除法定的據實說明義務。3. 檢驗例外情形:《保險法》第62條規定,若保險人已「明知」或「應知」,則不得解除。但本題中醫院未檢驗出,保險人並不知情。4. 結論:既然體檢未查出,且乙對書面詢問為不實答覆,A公司仍可依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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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保險法上的「據實說明義務」與「保險人指定醫師體檢」兩者之間的關係。具體而言,當保險人要求體檢卻未能查出病況時,要保人得否主張免除據實說明義務之責。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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