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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5 題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原則上就其事實:
  • A 有舉證責任
  • B 無舉證責任
  • C 由法官舉證
  • D 由檢察官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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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法庭上主張對方欠你錢,而對方否認這件事,你認為法官應該主動幫你搜集證據,還是你應該自己拿出借據來證明這筆債務的存在,才能讓法官採信你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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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民事訴訟的核心精神!在法律世界中,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概念。當我們在法院要求權利時,不能只是口頭說說,必須拿出相對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主張。你所選出的答案,正是《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即「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

法律關係與程序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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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舉證責任分配
💡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原則上應負舉證責任。
比較維度 民事訴訟 VS 刑事訴訟
舉證主體 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 —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
證明程度 優勢證據(蓋然性較高) — 超越合理懷疑(確信度)
法官角色 被動裁判,不主動調查 — 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
💬民事訴訟強調私權自治,事實真偽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負責。
🧠 記憶技巧:誰要權利誰舉證,沒證據就沒勝算。
⚠️ 常見陷阱:容易將民事舉證責任與刑事訴訟「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混淆。
辯論主義 舉證責任倒置 優勢證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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