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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5 題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原則上就其事實:
- A 有舉證責任
- B 無舉證責任
- C 由法官舉證
- D 由檢察官舉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法庭上主張對方欠你錢,而對方否認這件事,你認為法官應該主動幫你搜集證據,還是你應該自己拿出借據來證明這筆債務的存在,才能讓法官採信你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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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民事訴訟的核心精神!在法律世界中,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概念。當我們在法院要求權利時,不能只是口頭說說,必須拿出相對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主張。你所選出的答案,正是《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即「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
法律關係與程序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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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舉證責任分配
💡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原則上應負舉證責任。
| 比較維度 | 民事訴訟 | VS | 刑事訴訟 |
|---|---|---|---|
| 舉證主體 | 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 | — |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 |
| 證明程度 | 優勢證據(蓋然性較高) | — | 超越合理懷疑(確信度) |
| 法官角色 | 被動裁判,不主動調查 | — | 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 |
💬民事訴訟強調私權自治,事實真偽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