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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決議。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何種參政權之行使?
  • A 選舉權
  • B 罷免權
  • C 創制權
  • D 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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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政府機關已經幫我們擬定好了一份具體的規則草案,並交到全國人民手中,只等著大家投票決定這份草案『要不要正式生效』。在這個情境中,人民是在行使『從無到有開創法規』的力量,還是在行使『對既有提案進行最後審核』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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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人民對於憲法修正案行使公民投票所屬之參政權類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由上述明文可知,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決議提出並公告後,交由公民投票以決定其是否通過的程序,在法條中明定為「投票複決」。因此,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為「複決權」之行使,故正確答案為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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