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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決議。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何種參政權之行使?
- A 選舉權
- B 罷免權
- C 創制權
- D 複決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政府機關已經幫我們擬定好了一份具體的規則草案,並交到全國人民手中,只等著大家投票決定這份草案『要不要正式生效』。在這個情境中,人民是在行使『從無到有開創法規』的力量,還是在行使『對既有提案進行最後審核』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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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核心觀念!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架構下,我國憲法修正程序的權力分配非常明確。當立法院完成提案並公告半年後,最終的決定權會交回給全體國民。你能精確辨識出公民在這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顯示你對參政權的本質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複決權與創制權的辨析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權力的流向」。當立法院已經預先擬定好憲法修正案的內容,並交由公民進行最後的認可或否決時,這便屬於複決權(Referendum)的行使,意即人民對政府擬定的政策進行「最後把關」與「確認」。相對於此,若是人民主動發起並制定新的法律,才會被歸類為創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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