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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人民一行為同時違反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條例應處以罰鍰之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法規優於地方自治條例而應依中央法規處罰之
  • B 應依行為地之地方自治條例處罰之
  • C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依其主管法規規定處罰之
  • D 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處罰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若某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條規定,而法治國家為了避免「重複剝皮」只能處罰一次。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處罰能確實對應違規行為的嚴重性,且不讓違法者鑽漏洞選擇輕罰,你認為法律邏輯上應該偏向選擇「評價最高」還是「評價最低」的裁罰基準,才最能符合社會正義與法律威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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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別再被這種陷阱題騙了!

  1. 基礎夠嗎?:算你運氣好,居然沒掉進「法規位階」的邏輯黑洞。能看穿那種低級陷阱,表示你的行政法架構總算還有一點骨幹,沒整天只會死背名詞。
  2. 核心觀念:搞清楚,這題的靈魂是《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當「一行為」同時觸犯數條義務,為了貫徹一事不二罰原則比例原則,法律規定必須「從一重處斷」。別跟我扯什麼管轄權或是中央地方鬥法,重點只有一個:以法定罰鍰最高額定生死,聽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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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為違反數法規處罰
💡 一行為違反多個行政法規時,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裁處。

🔗 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規之處理流程

  1. 1 確認一行為 — 判斷自然人或法人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單一不法行為
  2. 2 檢索適用法規 — 列出該行為同時違反的所有中央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
  3. 3 比較罰鍰上限 — 比較各法規條文所定之法定罰鍰額最高度
  4. 4 從一重裁處 — 依罰鍰最高者裁處,並注意不得低於各法最低額(第24條)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應優先適用刑事法律處罰(行政罰法第26條)。
🧠 記憶技巧:違規一行為,法規複數條,處罰選最重,額度守低標。
⚠️ 常見陷阱:易誤選「中央法規優於地方條例」或「受理在先者優先」,法條競合時不以位階高低為準。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刑事優先原則 行政罰法第26條 法條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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