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
  • A 頒授學位時之私立大學
  • B 縣(市)政府
  • C 縣(市)政府秘書室
  • D 中央選舉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在一個大型行政體系中,如果某個部門的功能僅是負責處理首長的公文傳遞或內部行政雜務,而非獨立代表政府對民眾作出最終法律決定,那麼這個部門在法律上,應該被視為一個『完整的主體』,還是僅是一個『組成零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辨析「機關」與「單位」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微細差別,這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中關於權限主體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所謂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必須具備「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權」。選項 (C) 僅是行政首長的輔助單位,屬於內部單位,其功能在於協助機關運作,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或對外代表權;相對地,(A) 雖為私法人,但在行使公權力範圍內,法律上將其視為行政機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
💡 以獨立印信、編制及對外行使公權力能力區分機關與單位。
比較維度 行政機關 VS 內部單位
法律地位 具備獨立人格,對外代表國家 不具人格,隸屬機關內部
判斷指標 獨立印信、編制、預算 僅有內部行政編組
行為效力 得對外發布行政處分 僅能發布內部工作指令
典型案例 縣市政府、中選會 秘書室、人事室、處科
💬行政機關具備對外行使公權力之獨立性,而內部單位僅具幕僚輔助功能。
🧠 記憶技巧:外有印(印信)、中有編(編制)、內有錢(預算);私大授權視同官,單位不具對外權。
⚠️ 常見陷阱:常混淆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私法人(如私大)與行政機關之關係,或誤認機關內之幕僚單位具備獨立地位。
受託行使公權力 公法人 行政處分之主體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